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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消費貸款、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可享財政貼息

年貼息比例為一個百分點

2025年08月13日08:4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222

  本報北京8月12日電  (記者曲哲涵)為更好發揮財政資金對提振消費的支持引導作用,降低居民消費信貸成本,助力釋放居民消費潛力,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近日聯合印發《個人消費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實施方案》,明確對個人消費貸款進行財政貼息。

  根據方案,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間,居民個人使用貸款經辦機構發放的個人消費貸款(不含信用卡業務)中實際用於消費,且貸款經辦機構可通過貸款發放賬戶等識別借款人相關消費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政策。貼息范圍包括單筆5萬元以下消費,以及單筆5萬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車、養老生育、教育培訓、文化旅游、家居家裝、電子產品、健康醫療等重點領域消費。對於單筆5萬元以上的消費,以5萬元消費額度為上限進行貼息。政策到期后,可視實施效果研究延長政策期限、擴大支持范圍。

  對於貼息標准,方案明確,年貼息比例為1個百分點,且最高不超過貸款合同利率的50%,中央財政、省級財政分別承擔貼息資金的90%、10%。貸款合同利率需要符合相應利率自律約定。政策執行期內,每名借款人在一家貸款經辦機構可享受的全部個人消費貸款累計貼息上限為3000元(對應符合條件的累計消費金額30萬元),其中在一家貸款經辦機構可享受單筆5萬元以下的個人消費貸款累計貼息上限為1000元(對應符合條件的累計消費金額10萬元)。

  根據方案,6家國有大型商業銀行、12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和5家其他個人消費貸款發放機構可經辦貼息貸款。鼓勵地方財政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對其他經營個人消費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給予財政貼息支持,擴大政策覆蓋面。

  方案要求相關部門強化監督約束,確保貼息資金專款專用。經審核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財政部門將追回相關貼息資金,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於貸款經辦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對於借款人違法違規套取貼息資金的情況,由貸款經辦機構納入個人征信記錄。

  又電  為充分發揮財政政策引導帶動作用,推動降低服務業經營主體融資成本,助力激發消費市場活力,以高質量供給創造有效需求,財政部等九部門近日聯合印發《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政策實施方案》,明確對符合條件的消費領域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給予財政貼息。

  根據方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貸款可享受貼息政策:一是由經辦銀行向餐飲住宿、健康、養老、托育、家政、文化娛樂、旅游、體育8類消費領域服務業經營主體發放。二是在《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公開發布之日(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簽訂貸款合同且相關貸款資金發放至經營主體。三是貸款資金合規用於改善消費基礎設施和提升服務供給能力。民辦非企業法人的養老服務機構同等享受貸款貼息政策。政策到期后,可根據實施效果研究延長政策期限、擴大支持范圍。

  根據方案,中央財政給予貼息的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經辦銀行為21家全國性銀行。對於經辦銀行向服務業經營主體發放的貸款,財政部門按照貸款本金對經營主體進行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年貼息比例為1個百分點,中央財政、省級財政分別承擔貼息資金的90%、10%。單戶享受貼息的貸款規模最高可達100萬元。相關貸款包括用於改善消費基礎設施的固定資產貸款以及用於提升服務供給能力的流動資金貸款。同一筆貸款不得重復享受中央財政其他貼息政策﹔已享受地方財政相關貼息政策的,此次貼息不得超出扣除已有貼息后的實際利率水平。

  方案要求嚴控資金流向。經營主體要確保將貸款資金用於開展合規經營活動、提升服務供給能力、改善消費基礎設施,嚴禁虛報、冒領、套取、截留、擠佔、挪用貸款資金,嚴禁將貸款資金用於房地產開發或投資、理財等套利活動。嚴禁經辦銀行和經營主體套取貼息資金。

  《 人民日報 》( 2025年08月13日 02 版)

(責編:任佳暉、唐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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